数字贸易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三大支柱之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
“中国秉持开放合作共赢的全球化发展理念,出台《意见》,强化数字贸易顶层设计,扩大数字领域对外开放,加快对接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数字贸易将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新亮点,贸易强国建设的‘新引擎’。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潜力巨大。一是电商驱动的贸易模式创新。跨境电商成为我国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突出特色,其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二是数字内容与文化贸易的融合发展。我国数字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形成了独特的文化贸易优势。三是传统服务贸易的数字化转型加速。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提高了服务的可贸易性和国际竞争力。
未来,应从多方面培育壮大主体,包括支持技术创新、提升融资便利、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以及优化产业生态等。数字贸易出口平台将在此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其软硬件政策环境和资源整合优势,可为企业提供孵化和支持。未来若能把各个平台所代表的“点”连成“网”,将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等,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更强支撑。
“围绕跨境电商、软件信息、工业互联网等优势和潜力领域,进一步梳理各行业重点进出口企业和品牌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数字贸易领军企业建设。重点关注数字贸易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培育一批数字贸易领域成长性好、增长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面对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快速迭代,国际规则谈判难以覆盖所有问题。通过监管互操作、标准兼容及结果互认等国际合作模式,能切实打通跨境发展通道。在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与各国深化合作有助于推动技术应用的全球共享,构建服务人类整体利益的发展和监管环境,为数字贸易创造更多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