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产业链的供应和协作受到冲击,上游原材料、核心零部件短缺造成制造成本上升,下游消费需求疲软拖累一般性产品出口。为规避地域风险,一些供应链出现产能转移,产业链加速重构,行业加速洗牌。在全球经济衰退等多重背景交织影响下,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国际关系、国际秩序重构,就业压力增大、国际人才流动受限,众多数字经济发展要素受到影响。总体来看,世界经济系统性风险上升,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地缘政治冲突进一步加剧,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复杂、挑战更加严峻。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大变局加速,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面临深刻调整。世界经济陷入了二战以来最严重的大衰退,世界银行预测,2020 年全球 93%的经济体将陷入经济大衰退,发达经济体经济活动萎缩 7%,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将收缩 2.5%,将出现全球性企业破产潮、失业潮;世界贸易出现历史性下滑,世界贸易组织预测,2020 年世界贸易将下降 13%至 32%,几乎所有地区的贸易额都将出现两位数下降,北美和亚洲出口受到打击最大,复杂价值链的行业尤其是电子产品和汽车贸易可能会下滑更剧烈;世界投资呈现下降趋势,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预测,2020 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将在 2019 年 1.54 万亿美元的基础上下降近 40%,达到近 20 年来的最低水平,2021 年可能会再降 5-10%,直至 2022 年才有可能呈恢复性增长。在此背景下,电子商务、在线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办公等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发展,传统产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数字经济成为疫情之下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国发展的重心,逐步从关注土地、人力、机器的数量质量转移至数字技术、数字化发展水平,从物理空间加速向数字空间转移,并将很快呈现出以数字空间为主导的格局,数字经济将成为各国实现经济复苏、推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抓手。
数字技术正处于系统创新、深度融合与智能引领的重大变革期,各国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创新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已具规模,并与制造、能源、材料等各个领域交叉融合,量子计算、未来网络等前沿技术已展现出诱人的应用前景,正快速成为各国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
数字技术加速集成优化,技术创新活力裂变式释放。计算、网络、感知等核心技术加速融合互动创新,云计算极大拓展了高性能计算的发展模式,大数据深刻改变了高端存储的发展方向,人工智能全面提升了传感感知的技术能力,软件定义理念加快了通信网络的智能化演进进程。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的快速深刻调整,推动了计算网络化、网络智能化、传感智能化的深入发展,极大激发了先进计算、高速互联、高端存储、智能感知的技术创新活力和应用潜力,带动技术能力和效率的指数级增长。
数字技术与其他领域加速融合创新,新型应用模式突破发展。数字技术与生物科学、新型材料、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创造了工业互联网、能源互联网、智能材料、生物芯片等新的产业形态和商业模式,引发多领域、多维度、系统性、革命性群体突破。轻量化、智能化成为新材料技术发展潮流,新材料技术正加速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前沿技术加速研发进程,全面提升国家技术创新能力。未来网络、量子通信、新型密码等新技术新理念从畅想与概念阶段走向研发阶段,各国高度重视前沿技术布局,产业格局面临深刻重构调整,数字技术产业创新“蓝海”正在形成。量子技术研发应用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自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全球生产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突出表现为发达国家制造业“逆向回流”和发展中国家制造业“高端跃升”并存。与此同时,全球价值链成为构建国际分工体系的新方式。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催化产业链的逆全球化和内向化发展。全球产业链在疫情的冲击下表现出较大脆弱性,其中,对外依存度高的产业链环节受到较大冲击,诱发全球产业链回缩和布局调整转移,部分国家支持重要、关键产业回流本国。疫情使得国际供应链和市场供需收缩,叠加世界经济宏观调控矛盾和国家间利益博弈影响,全球产业链出现阻隔甚至断裂风险。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产业链数字化趋势明显,数字技术在产业链改造与重构中发挥的作用愈加深刻。以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5G、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迅猛发展,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成为创新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燃机。随着全球范围内数字技术创新发展与深度融合,数字技术已逐渐成为产业链 “标准化”流通媒介,全球价值链中传统产业的简单劳动环节持续萎缩,中间品贸易额持续下降,服务经济获得逆势增长,产业分工格局加速重构。
网络社会引领生活方式变革,助推文化与价值观传播,加深数字经济发展对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辐射影响。以民主参与、集体协作、去中心化、自组织为特征的网络社会正在加速形成。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变革加速以人为核心的公共服务模式创新。便捷、智能的终端设备和一体化服务内容形成智慧居家养老新模式。互联网平台成为民众影响政治议程、公共政策和政府感知民意的重要渠道。网上听证、网络民意调查、在线政策协商等多样化电子参与方式日渐兴起,不断提升公众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让政府与民众实现“指尖上的对话”,成功架设官民对话、互动的新桥梁。网络反腐更趋频繁,正在开辟公民权利维护、公共权力监督的新战场。
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全球经济复苏势头减弱,世界经济正处在动能转换的换档期,世界各国对数字经济的重视度日渐提升,不断升级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抢夺战略高地。伴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热点的迭代,数字化战略转型升级,为各国数字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
数字经济战略从顶层设计向提升数字创新应用能力发展。在推出数字经济顶层设计后,各国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研发创新和应用发展加快布局。各国加快数字规则制定,推动形成数字治理国际新机制。
一是数据保护与开放共享成为数字化战略的新焦点。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近年来成为各国制定数字经济战略的一大侧重点。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于 2018 年 5 月正式实施,成为欧盟内部唯一、统一的数据保护条例,也成为全球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典范。同年 10 月发布《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旨在确保非个人数据在欧盟范围内的自由流通,消除数据保护主义,增强欧盟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二是多国不断丰富平台治理手段。欧盟积极运用反垄断手段,频频对跨国科技巨头开出天价罚单;同时,欧委会拟将非欧盟国家的补贴纳入反垄断法考量,并相应扩大其执法权;此外,欧委会计划在 1-2 年内出台或更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创新利用现有执法手段(例如临时禁令),推动数据依法依规共享。
三是主要国家针对人工智能伦理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准则。欧盟在 2020 年 2 月发布的《人工智能白皮书》中提出,面对人工智能引发的伦理担忧,关注人工智能带来的安全、隐私、尊严等方面的风险是欧盟人工智能战略和政策的侧重点。联合国科教文组织 2020 年 9 月发布全球人工智能伦理建议书的最新进展,提出了关于人工智能的相称性、人类的监督和决定、环境管理、性别平等关键概念。
四是数字税成为国际规则制定的新桥头堡。目前全球已有包括法国、意大利、英国、印度、捷克、土耳其、奥地利等在内的超过 30个国家宣布将对大型互联网公司征收数字税,其中,意大利、英国等国家分别于本年度 1 月、4 月确认开征数字税。
2019 年,国际经济环境复杂严峻,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全球数字经济依然保持了较快增长。数字经济各领域稳步推进,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传统产业数字化渗透加深,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凸显。基于数据可获得性、国家代表性等方面考虑,本报告在获取各国投入产出表、GDP、ICT 产业产出及相关价格数据等基础上,采用投入产出方法,测算数字技术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重点对美国、英国、中国、日本、印度等 47 个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量化比较分析(测算国家名单及测算方法详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全球数字经济总体规模再上台阶。近年来,全球经济数字化发展趋势愈加明显,传统产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由 2018 年的 30.2 万亿美元扩张至 2019 年的 31.8 万亿美元,规模增长了 1.6 万亿美元,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能。高收入国家数字经济规模占全球比重超过 75%。发达国家数字经济规模是发展中国家的约 3 倍。美洲数字经济规模领跑各大洲,而美国数字经济规模蝉联全球第一。中国凭借强大的国内市场优势,倒逼技术革新与模式创新,数字经济体量位居全球第二,规模为 5.2 万亿美元,德国、日本位列第三、四位,数字经济规模超过 2 万亿美元,英国、法国位列第五、六位,数字经济规模超过 1 万亿美元。
全球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持续提升。近年来,数字经济已成为各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占 GDP 比重已由 2018年的 40.3%增长至 2019 年的 41.5%,提升 1.2 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对全球经济的贡献持续增强。
高收入国家数字经济 GDP 占比超全球平均水平。从不同收入水平来看,收入水平越高的国家数字经济占比越高,2019 年高收入国家数字经济占其 GDP 比重高达 47.9%,中高收入国家数字经济 GDP 占比为 30.8%,中低收入国家仅为 17.6%,高收入国家数字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远超中高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
发达国家数字经济 GDP 占比约是发展中国家的 2 倍。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数字经济占比越高,数字经济在发达国家国民经济中已占据主导地位,2019 年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在 GDP 中已占据“半壁江山”,占比达到 51.3%,而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 GDP 占比仅为 26.8%,发达国家是发展中国家的 1.9 倍。
美洲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更加稳固。从各大洲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来看,2019 年,美洲数字经济占 GDP 比重最高,为 54.4%,欧洲位居第二位,占比为 37.9%,亚洲紧随其后,占比为33.7%,大洋洲和非洲水平较为接近,分别为 19.0%和 18.5%。领先国家数字经济 GDP 占比超过 60%。从单个国家数字经济占GDP 比重来看,2019 年,德国、英国、美国数字经济占 GDP 比重排名前三,占比分别为 63.4%、62.3%和 61.0%。2019 年中国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进一步提升,占 GDP 比重达到 36.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 67.7%,但与德国、英国、美国等国家相比,数字经济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增长。2019 年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发达国家增速放缓,新兴经济体增长动能不足,在此背景下,数字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带动全球经济复苏贡献了巨大力量。经测算,2019 年,全球数字经济平均名义增速为 5.4%,高于同期全球 GDP 名义增速 3.1 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带动经济复苏的关键抓手。中高收入国家数字经济增长动能释放。
中高收入国家集中了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凭借市场优势、成本优势以及后发优势等,数字经济增长迅猛。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增速远超发达国家。2019 年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同比仅增长 4.5%,而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实现了 7.9%的增长,超过发达国家 3.4 个百分点。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体量较小,数字经济发展处于信息化普及的初级阶段,数字经济增长较快,而发达国家数字经济体量较大,数字经济发展正向深层次、高水平阶段迈进,数字经济高级阶段效果尚未显现,增速相对较慢。
各国数字经济实现正增长,中国数字经济增长领跑全球。2019 年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均实现了正增长,中国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在强化顶层设计的同时,推动相关政策落地实施,数字产业化加速创新、产业数字化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增长动力强劲,增速全球第一,高达 15.6%。。
产业数字化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产业数字化代表数字经济在实体经济中的融合渗透,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组成,发展潜力巨大。数字产业化占比趋稳,产业数字化占比逐步提升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2019 年全球数字产业化占数字经济比重为 15.7%,占全球 GDP 比重为 6.5%,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达到 84.3%,占全球 GDP 比重为 35.0%,产业数字化成为驱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主导力量。
收入水平越高的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比越高。2019 年中低收入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为 70.1%,中高收入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为 80.0%,高收入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达到85.9%,较中高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水平分别高5.9和15.8个百分点,高收入国家数字经济融合应用更加深入,中高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产业数字化发展潜力更大。
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比越高。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发达国家通信业、软件业等基础较强、实力雄厚,同时电子商务、先进制造等产业数字化起步较早,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较强。2019 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中,产业数字化占比均高于数字产业化,发达国家占比更高,发达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达到 86.3%,发展中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比为 78.6%,低于发达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比 7.7 个百分点。
各国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均超过 50%。从单个国家来看,数字经济中产业数字化占比超过数字产业化,是各国数字经济结构的共性特征。
全球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快于工业和农业。受行业属性影响,固定成本低、交易成本高的服务业更易于进行数字化转型,2019 年,全球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达到 39.4%,较去年提升 1.5 个百分点,固定成本高、交易成本低的工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难度较大,2019 年工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为 23.5%,较去年提升 0.7 个百分点,而生产经营严重依赖自然条件的农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制约因素更多,2019 年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仅为 7.5%,较去年提升 0.5 个百分点。
高收入国家三次产业数字经济渗透率显著高于其他国家。从不同收入水平来看,收入水平越高的国家三次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程度越深,2019 年高收入国家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 11.9%、30.5%和 43.7%。发达国家三次产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更为均衡。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发达国家产业数字化转型起步早、基础强,正由数字化加速向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阶段迈进。德英美产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显著高于其他国家。。
总体来看,各组别、各国数字经济发展差异显著,主要源于各国收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差异。从不同收入组别来看,高收入国家居民收入水平高、购买力较强,数字经济市场需求大;中高收入国家虽然居民收入水平较低,但中等收入群体快速增长,且人口基数较大,数字经济市场需求正在快速释放;中低收入国家居民收入水平低、购买力弱,数字经济市场需求较难释放。因此高收入国家数字经济规模大、占比高、增速慢,中高收入国家数字经济规模相对较小、占比较低、增速快,中低收入国家数字经济规模小、占比低,但增长较快。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发达国家信息化建设起步早,企业依托雄厚的技术基础开展数字技术研发创新的能力强,依托坚实的工业经济基础开展数字技术融合应用的阻力小、市场需求大,而发展中国家工业经济发展尚不成熟,技术力量较弱,企业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大部分企业仍处于信息化 1.0、2.0 阶段,尚未触及深度数字化应用。因此,发达国家数字经济规模大、占比高、增速慢,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规模小、占比低,但增速快。从具体国家来看,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特征与其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等具有较高的关联度。如,美国、韩国、爱尔兰等国 ICT 产业发达,导致其数字产业化占比相对较高。再如,英国、德国、韩国、爱尔兰等工业发达,导致其工业数字化转型推进较快,美国、中国等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导致其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推进相对较快。
数字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当前,各国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数据跨境流动、数字税、数字贸易、数字货币等焦点问题加快布局,关键领域竞合加剧。
信息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数字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部分。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各国普遍共识,近年来,信息基础设施加速向高速率、全覆盖、智能化方向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发展成为新的国际热点。世界开启 5G 商用,5G 已经成为世界各大经济体的战略焦点。2019 年,韩国、美国、瑞士、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德国、中国的通信运营商纷纷推出 5G 业务,拉开了 5G 商业化的序幕,各国纷纷26全球数字经济新图景(2020 年)发力 5G 基础设施建设。IHS 分析指出,中国将在 5G 建设中占据主要地位,中兴、华为等国内厂商将在 5G 的主要技术领域中保持领先地位。在 5G 商用道路上,多国运营商、设备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推动各国 5G 发展。
空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加速布局。卫星互联网方面,Facebook 公司自 2018 年开始着手筹划“雅典娜”(Athena)卫星项目,旨在通过毫米波无线电信号向地面提供互联网接入。。天空通信方面,无人机、气球的概念被用于提供互联网服务。2020 年 7 月,谷歌“气球”项目正式启动商用。谷歌母公司 Alphabet 旗下“气球”部门(Loon Division)发放 35 个高空气球,利用机器学习的算法自行飘到合适的位置,提供用户服务或作为传递信号的中继站,向肯尼亚的电信用户提供 4G无线互联网服务。
数据中心成为 5G 时代重要算力支撑。随着 5G 网络、人工智能、物联网、边缘计算、VR、AR 等新型网络技术发展,数据中心成为重要的算力基础设施和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承担了数据存储、数据流通的关键作用,受到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
各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加速迭代,重视政策落地应用。一是各国政策目标加速向构建全局性、系统性转型生态体系演进。二是各国加速推动数字化转型关键举措落地应用。一方面,加快推动底层技术产品研发。另一方面,创新数字化转型落地机制。各国纷纷推出“加速器”、“孵化器”和“弹射器”等数字化落地机制,投资创新中心和建立创新网络成为加速数字化的普遍方式。
各国转型投资稳步增长,为行业数字化积聚动力。根据 IDC 预测,随着企业在现有战略和投资的基础上发展成为规模化数字企业,预计 2020 年,全球数字化转型技术和服务支出将增长 10.4%,达到1.3 万亿美元,虽明显低于 2019 年的 17.9%的增长,但在整体技术支出大幅减少的背景下,仍是一年中为数不多的亮点之一。
各国企业开展多样化探索,加快数字化转型创新步伐。全球领军企业从点、面、体三个维度全面调整布局、协同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从单点看,领军企业正通过战略并购、建立联盟、推出新产品新服务等多种方式,在点上突破,以期把握新技术带来的红利,占领转型制高点。从面上看,领军企业一方面将多种数字化工具和能力进行整合,着力构建覆盖全价值链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全链条服务;另一方面,也不断将数字化解决方案拓展到更多行业领域,提供全行业服务。
各国以产业联盟为纽带,加快完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生态。一是产业联盟成为标准体系的重要制定者。标准化是保持领跑的先决条件、保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二是非政府组织成为创新网络承担者。德国一些非营利性组织加大投资,率先建成符合智能化理念的“示范工程”“智慧工厂”等样例,展示融合应用的可实现性,激发“工业 4.0”潜在客户群体的需求。三是产业联盟成为全球深度广泛合作的重要推进器。各产业联盟之间加强深度合作,在协同推进体系架构、标准、测试床等方面,促进产业生态壮大。
数字贸易重构国际贸易模式。伴随着数字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深度应用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数字贸易蓬勃兴起,带动全球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加速优化整合,正在成为数字时代的重要贸易方式。一方面表现为贸易方式的数字化,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各领域深度融合渗透,电商平台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枢纽,信息展示、贸易洽谈、支付结算、税收通关等环节向线上迁移,国际贸易的固定成本大幅降低、效率显著提升;另一方面贸易对象的数字化,互联网为国际间数据流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传输渠道,数据和以数据形式存在的商品和服务可贸易程度大幅提升,成为重要的贸易商品,对各国生活、生产等诸多领域的影响不断扩大。贸易方式的数字化、贸易对象的数字化极大地改变了现有贸易模式,推动国际间经贸交往活动从物理世界转向数字世界,国际分工和分配模式面临巨大调整。全球数字交付服务贸易迅猛增长。UNCTAD 数据显示,2008-2018年,全球数字交付服务出口规模从1.8万亿美元增长到2.9万亿美元,增长接近 60%,年平均增长率约为 5.8%。
数字贸易发展背后是云、网、端等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一是存储载体的演进,磁盘、光盘、移动硬盘等传统的数字化存储设备正在被虚拟的、线上的云存储所取代,推动存储成本的降低、存储方式的优化和存储服务的演进。二是传输渠道的改善,全球网络普及率、速率稳步提升,网络使用价格持续下降,形成一个高效的数字化航道,数字化的产品和服务从云端通过网络快速流入千家万户。三是输入、输出设备的升级,从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到现在的智能手机、车载智能终端,硬件和终端设备快速升级迭代,为更优质、更丰富的数字产品服务提供了可能。由于数字产品和服务本身具有零边际成本的特性,可贸易程度的提升将进一步促进相关产业与贸易的发展。
数字贸易将对国家间经贸关系带来多方面影响:
一是新旧业态的交替。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一些传统产业构成巨大冲击。二是数字产品和服务融入全球价值链。全球范围内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数字化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对数字化转型意义重大。三是一部分贸易利得转向数字产品和服务。数字技术透过数字贸易对全球分工产生影响,而分工变化又会进一步影响全球价值创造和收益分配。
数据跨境流动已成大势所趋,诸国纷纷针对本国国情和优先目标选择适当的数据跨境流动方案。受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趋势影响,数据大规模的跨境传输不可避免,多国通过国内立法、签署国际协定的方式确立数据跨境流动规则。高水准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制定,在抢占数字贸易规则决策者身份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数据主权、网络数据安全、数据隐私保护、法律适用与管辖、数据本地化存储、国际贸易规则等成为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数据存储本地化方面,一些国家出于保护本国数据、维护国家安全及促进国家发展的目的,对数据提出本地化存储要求。在网络数据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方面,各国针对数据隐私安全进行明确立法的趋势明显,GDPR 成为诸多国家的数据隐私保护参考范例。
新冠疫情背景下,各国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频繁发力。2020 年 3月,基于《合法使用境外数据明确法》(《云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修订《电信(拦截和接入)法案》,允许协议国在出于执法目的时,互相跨境访问通信数据;同月,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OAIC)与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签订关于跨境数据流动的谅解备忘录,加强数据治理方面的合作,促进澳大利亚和新加坡之间的经济一体化。
数字贸易的发展给全球税收体系造成巨大挑战,一是税收征管的范围由线下加速向线上拓展,征税对象呈现出数字化、虚拟化、隐蔽化等特点,许多交易信息被隐藏,导致企业利润难以有效衡量;二是互联网企业的数字服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约束,跨区域、跨国界经营成为常态,经济活动可能同时面临多个不同的税收监管主体,可能出现跨国企业转移到税率最低的国家报税的现象。如,大量互联网科技企业巧妙的运用 “荷兰三明治”法避税,在税率较低的爱尔兰、卢森堡等国申报企业所得税,合法地保留了庞大的海外利益。随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国家
意识到必须推动国际税收体系的改革,相关国际谈判加快推进。OECD 是国际数字税谈判的主要推动机构,试图形成一套适用于全球的“统一方案”。。2020 年 1 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声明称,全球 137 个国家和地区同意在未来几个月进行谈判,推动修改现行跨境税则,并计划在今年底前就形成全球共同框架达成协议,以应对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税制挑战。
联合国提出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基于双边谈判的数字服务税讨论稿。2020 年 8 月 6 日,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第 12B 条的讨论稿,确保成员国可以根据《联合国示范公约》开展双边税收谈判,以及提供谈判的技术性框架,允许通过预提税的形式对自动化数字服务征税,并通过双边税收协定谈判对税率达成共识。12B 条涉及在一缔约国产生并支付给另一缔约国居民的自动数字服务的收入。
数字服务税的分歧集中于美国和其他国家,美国坚决反对征收数字服务税,特别是单边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做法。美国的超大型互联网企业数量冠绝全球,且业务广泛覆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一旦各国开始征收数字服务税,苹果、谷歌、亚马逊、微软、脸书等美国企业将成为最主要的征税对象。
主要国家对数字货币的探索由来已久。荷兰银行(DNB,“ De Nederlandsche Bank”,荷兰国家银行)从 2015 年开始使用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 Dukaton 进行数字货币的内部实验。此后,乌拉圭、东加勒比、瑞典、中国、韩国等国的中央银行相继宣布开展本国的 CBDC 试点,但目前尚未有真正意义上的央行数字货币投入使用。
新冠疫情叠加超主权数字货币影响,以国家信用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愈发受到重视。新冠疫情引发的隔离措施以及现金可能会传播病毒等因素,更加快了传统支付方式向数字支付方式的转变,加快了合法交易的无现金化趋势,有关数字货币的官方讨论进一步升温,原本对央行数字货币持谨慎观望态度的日本和美国等国家也逐渐放开限制,加大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探索力度。
多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的核心构成要素基本相同,但受各国国情、战略规划及发展政策影响,其具体技术构成及研发用途有所差异。从多国(中国、英国、新加坡和加拿大等)推出的法定数字货币构思来看,其核心构成要素包括发行人、发行载体、技术、进入门槛、匿名程度、运行可得性、是否支付利息等。从具体国家的央行数字货币技术及合作者角度来看,已披露信息显示一些国家将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央行数字货币,并与区块链技术公司或区块链联盟合作,如马绍尔群岛和柬埔寨等国家研发的央行数字货币;一些国家则是部分采用区块链技术,根据国情研发针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技术和框架,合作者主要为该国的高技术企业,如中国的 DCEP。从各国探索和研发央行数字货币的原因来看,各国出发点各不相同,有的国家主要为了降本提效,提升交易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减少监管成本,提升央行对货币供给和流通的控制力;有的则是为了维系国家地位,提升法币的国内/国际地位,实现国家经济独立,或是跟上经济变化的步伐,确保国家未来在数字支付领域有一席之地;有的国家是为了提高支付领域安全性,聚焦跨境支付结算和证券结算,保障跨境资金流通安全。
世界各国虽然国情不同、互联网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现实挑战不同,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愿望相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利益相同、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需求相同。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复苏、重塑国家新优势的重要抓手。各国应该集思广益、增进共识,通过深化务实合作,以共进为动力、以共赢为目标,共同推动全球数字化发展,充分释放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构建可持续的数字世界,推动世界各国共同搭乘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快车,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普遍、安全和负担得起的网络连接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推动力,也是包容性增长、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发展 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光纤宽带、窄带物联网等新一代网络,以及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等助推传统产业
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基础设施,是未来各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的方向。一是将互联互通作为重点,聚焦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关键项目,着力推进网络通信等领域合作,在信息互联互通方面与利益攸关国家达成合作协议,共同推动网络互联互通建设, “一带一路”国家的共建空间信息走廊的建设实践可作为各国合作的典型参考。二是鼓励各国加强对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鼓励所有国家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合法可预测的环境中,促进宽带网络覆盖、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探索以可负担的价格扩大高速互联网接入和连接的方式,推动包括 5G 在内的数字基础设施投资的各项全国性、区域性和国际性举措。
各国应深刻认识到数字经济在驱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改善和重塑传统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国应通过务实合作,深化数字技术与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数字技术在制造、服务、创新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不断提高数字技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具体来说,需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合作:一是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着力构建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培育工业互联网资源配置平台、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工业经济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链接,打造全新的工业生产制造服务体系。二是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三是促进电子商务合作。探索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通关和检验检疫、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建立信息共享和互信互认机制的可行性,加强金融支付、仓储物流、技术服务、线下展示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四是支持互联网创业创新。鼓励通过有力和透明的法律框架,推动基于互联网的研发和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利用互联网促进产品、服务、流程、组织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五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通过政策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使用数字技术进行创新、提高竞争力、开辟新的市场销售渠道。
各国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受到地缘政治、国家安全、隐私保护、产业发展水平等复杂因素的影响程度将持续增加,以“国家安全”关切为核心的“重要敏感数据”将成为跨境流动限制重心。各国应重视数据跨境流动对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秉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以合作共赢为目标,以安全可信为前提,针对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数据确权、数字税收、数据法治等,强化组织与制度创新,有序推动各项工作:一是数据流动要以安全为前提。没有安全,数据自由流动就无从谈起。要坚决反对数据被劫持、遭篡改,甚至被用来对他人、他国进行监控、攻击等行为。二是数据流动要用制度来保障。中国出台《网络安全法》,对数据的运营、备份、存储及其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数据流动要有国际规则。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涉及各国不同的监管制度,需要各国加强交流与合作,增进共识和信任,共同推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国际规则,让数据流动更好地促进技术进步,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各国应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积极探索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和诉求的规则体系,推动多边、区域等层面数字贸易规则协调,共享数字贸易发展成果。2019 年 1 月,76 个WTO成员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确认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旨在制订电子商务/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规则。目前各国已经提交超过 50 份提案,部门议题有望在谈判中率先取得突破。一是贸易便利化相关议题,包括无纸贸易、单一窗口、互操作性、电子发票、微量允许、电子支付等。二是针对进口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类议题,包括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非应邀电子信息、平台垄断治理。三是免征电子传输关税议题,考虑到WTO谈判的目的主要是降低贸易壁垒,在各方存在一定分歧的背景下,预计原有办法将得到延续。四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议题,预计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传统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议题上将取得一定进展。五是数字服务税议题,短期来看,数字服务税谈判仍存在一定障碍,相关贸易摩擦冲突不断,长期来看,征收数字服务税是大势所趋,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构建公平竞争环境的全球税制重要改革举措,赢得了全球大多数国家的支持。
统一明确的数字经济的定义,是衡量数字经济的首要前提。对数字经济进行准确和有效的衡量,对于把握和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增长机遇和发展挑战至关重要。支持多利益攸关方统一衡量数字经济的认识,鼓励参与多边论坛的计量讨论,加强多边协作与合作,分享最佳做法和经验,促进衡量数字经济的知识分享,在国家之间分享衡量数字经济经验和最佳实践,制定衡量数字经济路线图,推动形成统一的衡量数字经济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