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数字经济智能化发展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这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用户基础。总体来看,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走过“数字化驱动”的1.0时代和“数据化驱动”的2.0时代,即将迈入“智能化驱动”的3.0时代。在“数字化驱动”的1.0时代,主要是各大企业借助于IT技术走上国际舞台,而在“数据化驱动”的2.0时代,“平台经济”成为了新的经济形式,这些平台经济主要以“数据”为生产的原材料和生产工具,如当前的脸书、阿里巴巴等,它们的总市值已经远超传统企业,而且发展周期更短,但当前我们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即将迈入“智能化驱动”的3.0时代,这种“智能化”与新一轮的科技革命紧密相连。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的使用,以智能化为驱动的数字经济将成为下一个经济发展周期的新引擎和新动能。
推进数字经济的智能化发展构成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它为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供动力支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的一个核心议题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议》进一步指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数字经济的智能化发展,不仅是一项经济事业,而且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我们要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水平,就必须依靠数字经济的智能化发展。
三、推进数字经济规范化发展
其一,建立数字经济的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议》提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在传统的产业经济中,生产的原材料往往是各种“有形”的资源,如煤炭、钢铁等,这些资源具有消耗性、稀缺性等特征。但在数字经济中,“数据”作为一种“资源”,具有了无形性、可复制性等崭新特征,但这些数据资源也极容易被大数据公司无偿占有。因此,我们在“数据”的生产、流通、分配、交换等环节都要建立相应的标准规范,做到产权清晰、流通顺畅、安全有保证等。
其二,基础公共信息数据要有序开放。“数据”主要分为了三大类,即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公共信息数据。《建议》提出,“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建设国家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要遵从市场经济的逻辑,而“基础公共信息数据”则要遵从“共享”逻辑,因为它所关涉到的是广大人民的普遍利益,只有实现了这些公共信息数据的有序开放,才能构建起开放共享的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
其三,保障数据安全。《建议》从两个方面对于“数据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共信息数据的开放和共享是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保证。由于数据本身具有可复制性等特征,因此,我们在处理个人数据和公共信息数据的时候,既要注重数据的共享性,同时又要做好信息安全防护,这种防护既包括技术层面的防护,也包括产权、隐私权等法律层面的防护。
四、推进数字经济国际化发展
【本文系2020年度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下的数字劳动研究”(SC20C008)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